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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后的开票和申报操作实务

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后的开票和申报操作实务

时间: 2024-07-26 05:35:27 |   作者: 五星电视体育频道在线直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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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根据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,这里要关注几个要点:

  2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是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出售的收益,不再受月销售额15万(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45万)限制,适用5%征收率的应税出售的收益不享受免征。

  3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,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。如果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应开具征收率为3%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不能享受免税。

  1、享受免征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,税率栏要选择“免税”,税额栏显示为“***”,税率不能直接选“0税率”,填开后发票票面如下图所示:

  A、税务UKEY用户都能够进入系统设定,在“自定义货物与劳务编码”中购选“是否使用优惠政策”,优惠政策类型选“免税”,税率选“0%”,税率类型选择”出口免税和其他免税优惠政策“。

  B、百旺税控盘用户能进入“系统设置“,”增值税类商品编码“,进入赋码页面,税率选”0%”,政策选择“出口免税和其他免税优惠政策”。

  C、航天金税盘用户都能够进入“系统设置“,“商品编码”,点“增加”或“修改”,税率选择“免税”,享受优惠政策选择“是”,优惠政策类型选择“免税”。

  2、如果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应开具征收率为3%的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  3、以前开的发票怎么样处理: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出售的收益,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,已按3%或者1%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,发生销售折让、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特别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,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,即原来开具的1%就开1%的红字发票,原来开具的3%的就开3%的红字发票;开票有误要重新开具的,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,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。

  1、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(按季纳税的,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)的,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》“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”或者“未达起征点销售额”(个体工商户填报)相关栏次。

  2、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,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》“其他免税销售额”栏次及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》对应栏次。

  2、连续12个月(按季纳税的连续四个季度)销售额超500万,要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。